为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,切实满足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需求,帮助解决人才事业身份,进一步发挥研究院引才、驻才服务平台效应,根据《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人才聘用办法》(衢委人才〔2019〕6号),我院拟向全社会聘用一批高层次人才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聘用条件
符合我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产业、美丽经济幸福产业的实际需求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掌握核心技术,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水平、带动高新产业技术研究,在技术创新中能发挥骨干作用,自愿全职到衢州市属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及部分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研型人才、紧缺型实用型人才,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政府雇员,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55周岁及以下的国家和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以及相应层次的人才;
2.50周岁及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;
3.45周岁及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;
4.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在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、世界500强或中国200强企业内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,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(学历要求参照衢市人社公〔2012〕251号文件执行);
上述人才对象中,属衢州市发展急需紧缺型人才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,其他急需紧缺型人才可视情况聘用。
(二)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(三)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(四)凡是引进对象原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,按照现行政策在研究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,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。
二、聘用人才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从事数字经济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、先进材料、金融投资、民生事业等数字经济智慧产业、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及我市传统主导产业的生产、经营或研发。
(二)生产、经营或研发正常运行,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(按照同期国家统计部门关于规上工业、服务业企业标准为准)。
(三)遵纪守法,劳资关系和谐。
三、聘用相关程序:
(一)人才需求单位主动公布招聘岗位、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。
(二)聘用人才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后,再由用人单位向研究院推荐。
1.由用人单位向研究院提交《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人员申请表》,并需提供学历、学位证书、任职证明,所有科研项目、专利及获奖情况及事业身份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,由研究院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。
2.资格初审通过后,由研究院组织业内专家评审,专家组由 5-7 人组成。
3.专家评审通过后,由研究院对申请对象进行政审。
4.政审通过后,由研究院组织对申请对象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进行体检,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5.研究院依据专家评审结论、政审结果和体检结果,由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事业单位进人和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的规定程序,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6.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,研究院为聘用人才办理聘用入编手续,同时研究院与用人单位签订《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人员补充协议》。
7.研究院即时受理人才评审申请,评审每季度一次
二、聘用程序
(一)发布信息。人才聘用公告通过衢州人才网(http://www.qzrcw.com/)、“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。
(二)组织申报。
1.申报时间:2020年1月10日-2月29日;
2.申报材料:《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人员申请表》(见附件2,可网上下载并填写);学历、学位证书、任职证明,所有科研项目、专利及获奖情况等的原件及复印件;
3.申报地点:衢州市西区仙霞中路27号附楼六楼,联系人:吕颖茜,联系电话:3854005、18957037773,联系邮箱:496631727@qq.com。
本公告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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